2008年6月19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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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生在校遭侵害 学校被判赔廿万
王克础 温益华

  南宁市某小学一年轻教师,两年来在学校教学场所和宿舍,多次强奸、猥亵14名小学生,学校、家长一无所知。禽兽教师梁宏贤被一审判处死刑,但受害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索赔要求均被驳回。造成这样的事件,学校要不要承担过错民事侵权责任呢?6月12日,法院强制执行,由学校向受害学生赔偿共20多万元。

  每个受害人索赔50万元
  2005年2月14日,南宁市某小学二年级学生小云(化名)在和姐姐聊天时,透露出她和班上的女生曾经被班主任梁宏贤“耍流氓”。小云的父母仔细询问后,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,联系其他女学生的家长一起到当地派出所报案。
  2005年2月16日,梁宏贤被警方抓捕归案。法院经审理查明:从2003年3月到2005年1月期间,梁宏贤利用自己在南宁某小学担任班主任的便利,对小云等9名学生多次实施奸淫。此外,梁宏贤还对被害人黄某等5名学生多次进行猥亵。2005年2月16日,梁宏贤被警方抓捕归案。
  在梁宏贤被捕之后,就有一些受害学生的家长找到了张树国、陆小玲两名律师,两名律师决定免费为9名受害女生代理此案的附带民事诉讼。他们为每个受害幼女提出索赔50万元。

  一审:损害赔偿之诉被驳回
  经审理查明后,一审法院认为,公诉机关指控梁宏贤犯强奸罪、猥亵儿童罪的罪名成立。对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提出身体损害赔偿20万元的诉讼主张,因没有向法庭提供证据,法院不予支持;要求梁宏贤和南宁市某小学共同支付每人精神损害赔偿30万元的诉求,法院认为学校不是共同致害人,不应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。
  2005年12月,南宁市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,认定梁宏贤犯强奸罪,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;犯猥亵儿童罪,判处有期徒刑5年;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受害者家属对判决结果均表示不服,要上诉。他们认为梁宏贤的死并不能解决孩子无钱转学等问题。梁宏贤也提出上诉。此案经自治区高级法院二审,维持一审判决。
  法院表示,对于学校是否有过错并承担赔偿责任,属另一个民事法律关系,被害人可另行起诉。

  另行起诉:学校赔偿20多万元
 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未获得支持后,14名受害者家属直接起诉学校,要求学校赔偿每个受害女生4000元、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。
  南宁市兴宁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学校应当对教师进行师德师风教育,积极引导教师正确的人生观、世界观,采取必要的手段培养教师的健康心理。对在校学生,则应该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,建立健全安全制度,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学生遭受性骚扰等危险,为学生的成长提供安全健康的教育环境。
  本案中,校方辩称学校没有实施侵权行为,梁宏贤的犯罪行为发生在中午,小云等学生是放学后自行滞留在校,学校对此侵害行为不负责。法院认为,部分学生中午留校休息,学校应该知道并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留校学生的安全。在全国已发生不少教师奸淫在校女生的事件并曝光后,学校更应警惕同类案件的发生,加强监督和管理。但是,梁宏贤在近两年时间里,长期强奸、猥亵十多名学生,学校一直没有发现,是学校管理有漏洞。因此,受害学生及家属要求学校承担过错民事侵权责任,法院支持。
  去年12月,南宁市兴宁区法院一审判决,学校赔偿14名受害学生每人1.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,共计20多万元。
  今年6月12日,兴宁区法院根据受害人的申请,强制执行了这起赔偿案,该学校向小云等学生支付了全部赔偿款。
  据《南国早报》